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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114年共創解題)


 

114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新創夥伴徵件

誠摯邀請國內優秀新創團隊,共同將創新構想轉化為市場即戰力!

為加速產業創新,促進政府、指標企業與新創生態系的深度合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特別舉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計畫。本計畫旨在媒合擁有創新技術的新創團隊與提供真實應用場域的「出題單位」,透過共同協作,將您的產品或服務在真實情境中進行試作與驗證,使其規格功能更加優化,加速商業化落地。

我們提供政府資源與補助,由出題單位提供實證場域及行政支援,邀請您憑藉卓越的創新能力,前來解題,共創產業新價值!


一、 申請資格

申請之新創團隊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設立登記: 於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設立年限: 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
  3. 信用狀況: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若為公司組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4. 資本規模: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

二、 補助內容與計畫精神

  • 補助額度: 每案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 自籌款項: 為確保雙方合作投入,獲補助之新創團隊須提出不低於補助款之自籌款。
  • 合作模式: 由本計畫核定之「出題單位」提供實證場域、資料與相關行政協助,由「新創解題團隊」投入技術與人力,共同完成實證專案。

三、 重要時程規劃 (114年度)

階段 項目 時程
出題公告 公告本年度合作之出題單位與題目 114年6月9日
提案申請 新創解題團隊提案截止 114年6月30日 (一) 17:00 止
實證執行 場域實證期間 自7月簽約日起至 114年11月30日止
結案驗收 完成所有實證內容並辦理驗收 須於 114年11月30日 前完成

*註:各項時程若有變動,將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 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請於提案截止日期前,備妥下列文件,並依指定方式完成投件。

項次 文件名稱 備註
1 基本資料申請表(附件一) 點此下載 (1份)
2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影本1份
3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影本1份
4 計畫書(附件二)及附件 點此下載 1式10份 (請併同裝訂成冊)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十) 點此下載 (1份)(如適用)
6 解題新創簡報

5~10分鐘簡報,建議10頁內。
(※請於 7/3 前 email 提供)

五、 聯絡窗口

若對本計畫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執行單位: 新創採購發展計畫辦公室

聯 絡 人: 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66-0812 分機 283

電子郵件: service@spp.org.tw

六、 計畫相關附件下載

文件名稱 下載連結
114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企業補助申請須知 點此下載
【附件一】基本資料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二】計畫書 點此下載
【附件三】契約書 點此下載
【附件四】合作意向書 點此下載
【附件五】補助款經費科目編列原則與經費查核應備文件 點此下載
【附件六】計畫變更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七】計畫終止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八】工作紀錄表 點此下載
【附件九】審查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一】實地考察、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回復對照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二】會計核銷表格 點此下載

「新創採購計畫」經費編列與執行說明會 完整問答彙編

我們將所有會議簡報、問答環節及補充說明的內容,重新整理成此份完整的問答集,希望能協助您快速找到所有問題的解答。

一、申請與審查

Q1:如果同一個主題有多家廠商提案,審查機制為何?會多家錄取嗎?

A:我們鼓勵多元參與,但為確保實證品質,審查機制如下:

  • 受理階段:只要符合資格,同一主題的提案我們都會受理,沒有家數限制
  • 審查階段:針對同一項實證題目,審查委員會將依提案的創新性、可行性及完整度進行評選,最終擇優錄取一家廠商執行該項目。
Q2:一家新創公司可以針對不同題目提出多個計畫嗎?

A:可以的。我們鼓勵新創廠商踴躍參與,您可以針對不同的實證題目,分別提出獨立的計畫申請書,每一個提案都將被獨立審查。

Q3:如果計畫題目非常創新,「競爭分析」該如何寫?

A:這類情況,建議您採用以下策略來凸顯方案價值:

  1. 策略一:情境對比
    比較「導入方案前」與「導入後」的差異,具體說明您的方案如何解決機關痛點、提升效率或創造新價值。
  2. 策略二:相似方案比較
    尋找國內外功能或目的「類似」的解決方案,從功能完整性、維護成本、技術優劣、導入門檻等面向分析,藉此定位自身方案的競爭力。
  3. 策略三:突顯獨特性
    如果市場上確實沒有可比對的方案,請著重強調您解決方案的獨特創新性、技術優勢,並說明這是一個全新的市場切入點。
Q4:在計畫書中提出超出基本需求的「優規項目」,審查時會加分嗎?

A:「優規項目」,雖未納入評分項目表,然其功能在於佐證公司具備超越契約要求之履約能力。審查委員進行綜合評量時,將就此等項目視為投標廠商專業量能與積極性之具體事證,並作為評定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計畫總則與重要時程

Q1:本次計畫的執行期間為何?

A:計畫的固定執行期間為 7月23日 至 11月30日

Q2:計畫的補助款和自籌款比例為何?撥款方式是?

A:

  • 經費比例:本計畫廠商須提出與補助款 1:1 的自籌款 (各佔 50%)。舉例來說,若申請補助款 100 萬元,廠商也須投入至少 100 萬元的自籌款,計畫總經費即為 200 萬元。
  • 自籌款概念:自籌款並非指預存一筆現金進入專戶,而是指計畫執行期間,貴公司對應投入的經費支出(如人事費、設備費等),並在核銷時提出相關支出憑證。
  • 撥款方式:補助款分兩期撥付。
    - 第一期 (30%):雙方完成簽約後撥付。
    - 第二期 (70%):計畫完成、結案審查通過後撥付。
Q3:計畫的預算審核與簽約時程遇到困難,該如何處理?

A:為加速流程並趕上 8月31日 的簽約期限,請各單位務必配合以下時程:

  1. 立即自我修正 (8/14起):請以 7/28 提交的計畫書為基礎,依 8/14 會議說明的原則主動修正預算。特別注意計畫人員投入上限為 4.29 人月
  2. 初版修正稿繳交 (8/15 17:00前):將修正後的計畫書電子檔提供給主辦單位。
  3. 會計師審核 (8/19前回覆):會計師將提供專業修正意見。
  4. 最終版計畫書繳交 (8/21 17:00前):依會計師意見完成最終修訂。
  5. 同步準備請款文件:主辦單位會提供第一期款請款文件範本,請在修正計畫書的同時準備,以利後續作業。

三、經費編列與核銷通則

Q1:開始編列經費前,最重要的參考文件是什麼?

A:有三大核心文件務必詳讀,未依規定辦理可能導致核銷問題:

  • 新創採購計畫補助申請須知:涵蓋所有重要規定。
  • 附件五:包含「補助經費科目編列原則」及「經費查核應備文件」。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若有編列差旅費,此為必要參考文件。
Q2:執行計畫是否需要另外開立銀行專戶?

A:計畫規定不強制開新戶,可使用公司既有帳戶。但有以下重要前提

  • 帳戶需清空:在使用前,必須將該帳戶餘額完全清空至零(即使剩1元也不建議)。
  • 專款專用:計畫執行期間,確保此帳戶無其他非本計畫的資金匯入或匯出。
  • 目的:專戶專帳是為了方便後續清楚計算應繳回的結餘款與利息。
Q3:補助款專戶與自籌款支出,可否使用不同公司的銀行帳戶?

A:可以。只要是以申請計畫的公司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即可。

  • 補助款專戶:用於接收補助款。
  • 自籌款帳戶:可使用公司平時營運的銀行帳戶進行支用。
Q4:編列預算或核銷單據時,金額應該含稅還是未稅?

A:一律使用「未稅金額」。所有會計科目的預算編列與核銷,皆不包含營業稅。過往廠商常以含稅金額核銷,此為錯誤作法。

Q5:所有核銷單據(如發票)的日期有何規定?

A:所有核銷的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其取得日期必須落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7/23 至 11/30)。例如,計畫於11月30日結束,12月1日取得的發票即無法認列。

Q6:自籌款的支出憑證需要提供嗎?

A:是,必須提供。提供單據是為了證明公司確實有對應的支出,因為政府僅補助部分經費。所有自籌款的原始憑證都需備妥供會計師查核。

Q7:計畫結束後,若有結餘款或利息該如何處理?

A:計畫執行完畢後,若專戶有結餘款或產生的利息,需按補助比例繳回。這也是要求開立專戶或清空帳戶的主要原因。

Q8:經費核銷時,可以使用國外採購的單據嗎?需要附上什麼文件?

A:可以。若因計畫需求向國外採購,其費用可核銷。核銷時,須提供足以佐證「金流」(付款)與「物流」(貨品流動)的完整文件,包含:

  • 國外廠商開立的 Invoice (商業發票)
  • 進口報關單等貨物流通證明。
  • 付款水單、銀行匯款紀錄等金流支付證明。
  • 若使用第三方支付,需提供清晰的交易頁面截圖

四、各經費科目編列與核銷細則

Q1:【人事費】有什麼特殊的資金流動限制?

A:人事費具有獨立性。經費不可從其他科目流入,也不可流出至其他科目。因此預算編列務必精準,高估的餘額無法挪用,低估的缺額也無法填補。

Q2:【人事費】補助的薪資範圍為何?哪些可以報,哪些不行?

A:僅補助「正式員工」的「固定薪資」。

  • 正式員工定義:公司有為其投保勞保或勞退。
  • 可補助的固定薪資:本薪、職務加給、技術津貼、主管加給、伙食津貼、固定交通津貼。
  • 不可補助的項目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全勤獎金等非固定或變動薪資。公司應負擔的勞健保費、退休金也不在補助範圍內。
  • 加班費:可報支,但需先編入預算,並於核銷時提供加班紀錄與支付證明。
Q3:【人事費】薪資編列有上限嗎?人月如何精確計算?

A:

  • 薪資上限:需參考「經濟部所屬機關及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的年薪上限(例如:計畫主持人約153萬)。若公司薪資水平較高,需提出證明文件。
  • 人月計算:若計畫期間非整數月(破月),應按各月實際天數比例計算人月數,避免經費剩餘。例如:7/23-7/31 (共9天) 為 9/31 ≈ 0.29 人月。
Q4:【差旅費】的報支規定是什麼?

A:適用對象僅限計畫內人員,各項費用規定如下:

  • 交通費
    • 原則上核實報支,需附憑證(如高鐵、台鐵票根)。
    • 例外:當日往返的出差行程,不需檢附交通費憑證。
    • 自駕:汽車每公里補助3元,機車每公里2元。不可報支油料、過路費、停車費。
  • 住宿費
    • 一律檢據憑證核實報支,並以未稅金額核銷。
    • 上限:平日每人每日3,500元;假日每人每日4,500元。超額部分需轉為自籌款。
  • 雜費
    • 不需檢附憑證。
    • 上限:每人每日400元。公司可在此範圍內自訂標準(如半天200元)。
Q5:【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編列資格與限制為何?

A:

  • 設備使用費
    • 資格:必須是公司「財產目錄」上列帳的設備(已有、新增、租賃皆可)。若購買時直接作為費用支出,則無法編列。
    • 不補助項目:事務性設備(如電腦、影印機)。
    • 計算公式:`每月設備使用費 = 財產購置金額 ÷ (耐用年數 × 12)`。
  • 設備維護費
    • 限制新增或購置一年內的設備,不得編列維護費。
    • 費用分攤:若維護合約為一年期,但計畫僅四個月,需按月份比例分攤費用,不可將全年費用編入。
Q6:【與研究有關的費用】的編列與核銷重點?

A:此科目提供計畫彈性,常見項目如委託勞務費、顧問費等。

  • 編列要求:需詳細說明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及計畫用途,以利審查關聯性。
  • 顧問費:需註明顧問是「國內/外」、「專任/兼任」,並依政府規定基準編列(例如國內專任顧問月薪約 8.8萬 ~ 13.3萬)。核銷時需提供合約、服務紀錄、支付證明等。
  • 委託勞務費:核銷時需提供委託合約。
  • 科目歸屬注意:「研發成果授權費」應歸於此科目的「委託勞務費」,而非「消耗性器材費」。
  • 期間攤提:授權費、租金等費用,若有效期間超出計畫執行期間,應按計畫期間天數比例計算可核銷金額。

五、計畫執行、變更與結案

Q1:計畫執行期間,需要定期繳交什麼報告?

A:需繳交「每月工作報告」

  • 繳交時間:每月10號前,繳交上個月的進度。
  • 繳交方式:寄至 SPB/SPV 信箱。
  • 報告內容:記錄已完成的查核點、工作進度,並附上照片、會議紀錄等佐證資料。
  • 8月10日的工作紀錄:考量時程較趕,可以先簡單撰寫與出題機關的初步會議、溝通事項等,並於當週內補交。
Q2:計畫執行中,如果發現原先設定的「查核點」指標太高無法達成,該怎麼辦?

A:可以提出「計畫變更」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1. 申請時機與溝通
    應在發現問題時立即與出題機關進行充分溝通,共同討論可行的調整方案並取得其同意。變更申請應事前提出,最晚須在契約屆滿前 30 日以書面通知執行單位。
  2. 變更申請程序
    廠商需填寫「計畫變更申請表」,並準備修正後的計畫書及變更差異對照表,送交執行單位審核。
  3. 執行與原則
    經審核同意後,才可依照變更後的計畫內容執行。變更內容仍需符合原定計畫目標,且原則上不予追加補助款。若預算減少,則需依比例繳回已領補助款及利息。
Q3:如果計畫人員有異動(離職、遞補),該如何處理?

A:人員異動的處理方式,視發生時間點而定:

  • 簽約前異動:可以直接在新版的計畫書中更新人員名單,不需走變更程序。
  • 簽約後異動務必報備。當知道人員即將離職或已有遞補人員時,應盡快發文向執行單位報備。若未報備,遞補人員的人事費將無法核銷
Q4:計畫結案需要繳交哪些文件與成果?

A:結案有兩大項要求:

  • 結案報告(11月10號前繳交):需提交結案報告草案及經費動支表,逾期將有罰則。
  • 成果影片
    • 長度與規格:3至5分鐘,解析度 1080P 以上。
    • 內容:呈現計畫成果,必須有清楚的「文字說明」,旁白非必要。
    • 用途:用於計畫官網宣傳,且未來五年內可能邀請廠商參與成果發表。
Q5:計畫結束後,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嗎?可以自己找會計師嗎?

A:是的,本計畫結案時必須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您可以自行委託長期配合或任何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主辦單位並無指定名單。

Q6:會計師查核時,需要準備哪些關鍵文件?

A:除了所有經費的原始憑證(包含自籌款)外,各科目有特定必備文件:

  • 總體文件:計畫函文、經費支用表(Excel)、專戶存摺影本及交易明細。
  • 人事費:薪資清冊、轉帳紀錄、工時紀錄表、出勤紀錄、勞保投保名冊。
  • 設備使用費:設備使用費計算表、設備使用月報表(逐日記錄投入時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 差旅費:差旅報告單、住宿與交通票券。
  • 消耗性器材/維護費:發票、收據、國外進口證明。維護費需額外提供財產目錄。
  • 與研究有關費用:對應的契約書(如勞務委託、顧問合約)及支付證明。

六、契約簽訂與智財權

Q1:契約製作與繳交有什麼特別的格式要求?

A:是的,為求統一,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 繳交期限:8月31日前,將完成的契約送達甲方(企業總會)。
  • 封面顏色:天空藍(色號 254)。
  • 裝訂方式:膠裝,並加上書背(若太薄可免)。
  • 內部格式:依目錄順序排列,每項文件用「隔頁紙」區分並貼上「索引標籤」。
  • 用印:需蓋妥公司章、負責人章、計畫主持人章,並蓋上「騎縫章」。
Q2:契約中有哪些欄位資訊需要特別注意填寫?

A:請務必確認以下資訊的正確性:

  • 立約人:甲方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乙方為獲案廠商。
  • 專戶資訊:寫明專戶的銀行、分行、帳號,並在存摺封面上手寫加註計畫名稱。
  • 必要附件:附上由「出題機關」簽署的「合作意向書」。
  • 契約編號:填寫每家廠商專屬的契約編號,列表已於簡報提供。
Q3:實證期結束後,開發的軟硬體所有權是屬於機關還是新創廠商?

A:為保障新創團隊的研發成果,權利歸屬原則如下:

  • 歸屬廠商:計畫所產出的智慧財產權 (IP) 與財產所有權,皆歸屬於新創廠商
  • 機關使用權:在計畫執行期間,出題機關擁有該軟硬體的「無償使用權」,以利實證進行。
  • 計畫結束後:若機關希望繼續使用,需與廠商另行協商後續合作(如採購、租賃或維護合約),回歸市場機制
Q4:採購軟硬體時,是否限制不得使用中國大陸的產品?

A:是的,有此限制。由於本計畫涉及政府機關場域,可能處理公務或機敏資料,依循政府資安規範,採購軟硬體時,請務必避免使用中國大陸品牌的產品或服務。此項也是審查時的重點考量項目之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新創採購發展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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