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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114年共創解題)


 

114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新創夥伴徵件

誠摯邀請國內優秀新創團隊,共同將創新構想轉化為市場即戰力!

為加速產業創新,促進政府、指標企業與新創生態系的深度合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特別舉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計畫。本計畫旨在媒合擁有創新技術的新創團隊與提供真實應用場域的「出題單位」,透過共同協作,將您的產品或服務在真實情境中進行試作與驗證,使其規格功能更加優化,加速商業化落地。

我們提供政府資源與補助,由出題單位提供實證場域及行政支援,邀請您憑藉卓越的創新能力,前來解題,共創產業新價值!


一、 申請資格

申請之新創團隊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設立登記: 於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設立年限: 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
  3. 信用狀況: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若為公司組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4. 資本規模: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

二、 補助內容與計畫精神

  • 補助額度: 每案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 自籌款項: 為確保雙方合作投入,獲補助之新創團隊須提出不低於補助款之自籌款。
  • 合作模式: 由本計畫核定之「出題單位」提供實證場域、資料與相關行政協助,由「新創解題團隊」投入技術與人力,共同完成實證專案。

三、 重要時程規劃 (114年度)

階段 項目 時程
出題公告 公告本年度合作之出題單位與題目 114年6月9日
提案申請 新創解題團隊提案截止 114年6月30日 (一) 17:00 止
實證執行 場域實證期間 自7月簽約日起至 114年11月30日止
結案驗收 完成所有實證內容並辦理驗收 須於 114年11月30日 前完成

*註:各項時程若有變動,將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 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請於提案截止日期前,備妥下列文件,並依指定方式完成投件。

項次 文件名稱 備註
1 基本資料申請表(附件一) 點此下載 (1份)
2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影本1份
3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影本1份
4 計畫書(附件二)及附件 點此下載 1式10份 (請併同裝訂成冊)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十) 點此下載 (1份)(如適用)
6 解題新創簡報 5~10分鐘簡報,建議10頁內。
(※自6/30徵件截止後 至 7/11委員出題審查前提供)

五、 聯絡窗口

若對本計畫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執行單位: 新創採購發展計畫辦公室

聯 絡 人: 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66-0812 分機 283

電子郵件: service@spp.org.tw

六、 計畫相關附件下載

文件名稱 下載連結
114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企業補助申請須知 點此下載
【附件一】基本資料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二】計畫書 點此下載
【附件三】契約書 點此下載
【附件四】合作意向書 點此下載
【附件五】補助款經費科目編列原則與經費查核應備文件 點此下載
【附件六】計畫變更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七】計畫終止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八】工作紀錄表 點此下載
【附件九】審查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一】實地考察、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回復對照表 點此下載

七、 常見問答 (FAQ)

我們整理了關於申請、執行與經費等常見問題,希望能協助您快速找到解答。

一、申請與審查

Q1:如果同一個主題有多家廠商提案,審查機制為何?會多家錄取嗎?

A:我們鼓勵多元參與,但為確保實證品質,審查機制如下:

  • 受理階段:只要符合資格,同一主題的提案我們都會受理,沒有家數限制
  • 審查階段:針對同一項實證題目,審查委員會將依提案的創新性、可行性及完整度進行評選,最終擇優錄取一家廠商執行該項目。
Q2:一家新創公司可以針對不同題目提出多個計畫嗎?

A:可以的。我們鼓勵新創廠商踴躍參與,您可以針對不同的實證題目,分別提出獨立的計畫申請書,每一個提案都將被獨立審查。

Q3:如果計畫題目非常創新,「競爭分析」該如何寫?

A:這類情況,建議您採用以下策略來凸顯方案價值:

  1. 策略一:情境對比
    比較「導入方案前」與「導入後」的差異,具體說明您的方案如何解決機關痛點、提升效率或創造新價值。
  2. 策略二:相似方案比較
    尋找國內外功能或目的「類似」的解決方案,從功能完整性、維護成本、技術優劣、導入門檻等面向分析,藉此定位自身方案的競爭力。
  3. 策略三:突顯獨特性
    如果市場上確實沒有可比對的方案,請著重強調您解決方案的獨特創新性、技術優勢,並說明這是一個全新的市場切入點。
Q4:在計畫書中提出超出基本需求的「優規項目」,審查時會加分嗎?

A:「優規項目」,雖未納入評分項目表,然其功能在於佐證公司具備超越契約要求之履約能力。審查委員進行綜合評量時,將就此等項目視為投標廠商專業量能與積極性之具體事證,並作為評定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計畫執行與查核

Q1:計畫執行中,如果發現原先設定的「查核點」指標太高無法達成,該怎麼辦?

A:如果在實證過程中,因技術或環境限制而無法達成原訂指標,可以提出「計畫變更」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1. 申請時機與溝通
    應在發現問題時立即與出題機關進行充分溝通,共同討論可行的調整方案並取得其同意。變更申請應事前提出,最晚須在契約屆滿前 30 日以書面通知執行單位。
  2. 變更申請程序
    廠商需填寫「計畫變更申請表」,並準備修正後的計畫書及變更差異對照表,送交執行單位審核。執行單位將偕同主管機關進行審核,並視情況徵詢審查委員意見。
  3. 執行與原則
    經審核同意後,廠商才可依照變更後的計畫內容與查核點執行。變更內容仍需符合原定計畫目標,且原則上不予追加補助款
Q2:提案計畫書裡的「查核點」應該怎麼寫才算完整?

A:為確保查核點具體、可量測,建議從以下四個層次撰寫:

  1. 功能項目:說明要達成的具體功能。
    範例:「車牌辨識系統」。
  2. 使用情境:描述該功能在何種情境下應用。
    範例:「車輛駛入停車場時,系統自動辨識車牌並記錄時間」。
  3. 規格指標:將功能量化,提出可測量的性能指標。
    範例:「車牌辨識準確率達 99% 以上;系統反應時間小於 1 秒」。
  4. 驗收標準:定義如何客觀驗證上述指標。
    範例:「提供 100 筆車輛進出場影像檔進行實測,辨識成功次數須達 99 次以上方為合格」。

三、經費與核銷

Q1:計畫的補助款和自籌款比例為何?撥款方式是?

A:

  • 經費比例:本計畫為「補助」性質,廠商須提出與補助款 1:1 的自籌款 (各佔 50%)。舉例來說,若申請補助款 100 萬元,廠商也須投入至少 100 萬元的自籌款,計畫總經費即為 200 萬元。
  • 自籌款概念:自籌款並非指預存一筆現金進入專戶,而是指計畫執行期間,貴公司對應投入的經費支出(如人事費、設備費等),並在核銷時提出相關支出憑證。
  • 撥款方式:補助款分兩期撥付。
    - 第一期 (30%):雙方完成簽約後撥付。
    - 第二期 (70%):計畫完成、結案審查通過後撥付。
Q2:執行計畫是否需要另外開立銀行專戶?

A:計畫規定未強制要求設立專戶,可使用公司既有帳戶。然而,為了方便帳務管理與利息計算,強烈建議您另開專戶,或在計畫開始前將既有帳戶餘額清空。

Q3:經費核銷時,可以使用國外採購的單據嗎?需要附上什麼文件?

A:可以。若因計畫需求向國外採購,其費用可核銷。核銷時,須提供足以佐證「金流」(付款)與「物流」(貨品流動)的完整文件,包含:

  • 國外廠商開立的 Invoice (商業發票)
  • 進口報關單等貨物流通證明。
  • 付款水單、銀行匯款紀錄等金流支付證明。
  • 若使用第三方支付,需提供清晰的交易頁面截圖
Q4:計畫結束後,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嗎?可以自己找會計師嗎?

A:是的,本計畫結案時必須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您可以自行委託長期配合或任何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主辦單位並無指定名單。

四、智財權與產出歸屬

Q1:實證期結束後,開發的軟硬體所有權是屬於機關還是新創廠商?

A:為保障新創團隊的研發成果,權利歸屬原則如下:

  • 歸屬廠商:計畫所產出的智慧財產權 (IP) 與財產所有權,皆歸屬於新創廠商
  • 機關使用權:在計畫執行期間,出題機關擁有該軟硬體的「無償使用權」,以利實證進行。
  • 計畫結束後:若機關希望繼續使用,需與廠商另行協商後續合作(如採購、租賃或維護合約),回歸市場機制
Q2:採購軟硬體時,是否限制不得使用中國大陸的產品?

A:是的,有此限制。由於本計畫涉及政府機關場域,可能處理公務或機敏資料,依循政府資安規範,採購軟硬體時,請務必避免使用中國大陸品牌的產品或服務。此項也是審查時的重點考量項目之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新創採購發展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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