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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採購本處所辦理新創共同供應契約中上架品項之中央、地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研究單位等。

二、獎項類別:
(一)採購獎:累計採購金額最多之3個機關,分別頒以首獎、貳獎及參獎。
(二)特別獎:不受採購金額、件數之限制,主要針對機關與新創合作具亮點及代表性之案例。

三、期間:
(一)採購獎:採購金額累計自107年8月16日(星期四)至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備註:起始日係107年第1次新創採購上架日)
(二)特別獎:申請期間自本獎項公告後至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四、申請與審查方式:
(一) 採購獎:機關無須提出申請,由主辦單位針對政府採購網中採購資料確認獲獎機關。
(二) 特別獎:機關以電郵寄送申請表,採書面審查方式,由本處邀請5位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針對申請資料內容,依策略性、永續性及創新性進行評估,並決定名額。

五、獎勵措施:
(一) 行政獎勵:獲獎機關得酌予敘獎主協辦採購人員。
(二) 頒獎典禮:
1預定結合社會創新採購機制(Buying Power)共同於110年12月舉行,採購獎及特別獎皆頒發獎盃作為獎勵。
2.採購獎預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頒獎,特別獎預定由經濟部部長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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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