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項利用使用機關現有之IP攝影機,於安全警戒區內(如:頂樓、死角、水池等場景) 監控影像並上傳雲端平台,並於雲端上進行AI影像辨識,偵測人形入侵影像後可發送警示通報。其規格需包含: 1.雲端平台功能: 1-1.接收IP攝影機上傳之影像後,可於雲端進行AI人形入侵偵測(人形包括人體正面、背面、側面或部分身體)。 1-2.當AI判定有入侵事件觸發後,發送警示通報至監視器觀看畫面/指定使用者手機 (於AI偵測事件觸發後10秒內發出告警)。 1-3.攝影機影像辨識範圍在無遮蔽的條件下至少15米,辨識率平均可達90%。 1-4.提供Web及App(Android/iOS) 操作界面,可查詢事件紀錄、調閱影像、設定偵測警戒區域、時間排程、事件通報對象及使用者權限分層控管等功能。 2.含攝影機設定。(由機關提供帳號) 3.可於「第3組項次9~10 (加值規格)」增購「雲端影像異地備援服務」。 4.備註(機關自備之IP攝影機需包括以下規格): 4-1.攝影機需支援TCP/IP傳輸,並至少能傳輸 2種RTSP串流至雲端,串流解析度需設定介於 180p 到 480p 之間。 4-2.IP攝影機使用定焦攝影,不支援特殊攝影機(如:UDP、Speeddom、360度攝影機等)。 4-3.需具備影像上傳雲端功能,所需上傳頻寬依各廠牌而異,平均約500~800kbps / 支。(網路環境由機關提供) |